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经学院2023年12月2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28日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持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连续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学校在办学自主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并发文公布,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且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
以下文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
(一)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
(二)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指南;
(三)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
(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具有普遍约束力但生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文件;
(五)各类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
第三条 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解释、修改、废止、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当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具体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章制度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系统性原则。规章制度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承接、相互补充,共同构建内容完备、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制度体系;具体规章制度应就某项工作或事项作出体系完整、逻辑合理、权责明晰的规定与设计。
(三)规范性原则。规章制度用语应当突出准确性、简洁性、逻辑性,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凝炼,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公正性;行文格式、标点使用、审批程序规范。
(四)实效性原则。规章制度应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与时俱进,具有指导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适应学校科学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学校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是规章制度的决策机构,按照权限决定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学校规章制度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根据规划和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协助部门实施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拟定和实施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对学校相关具体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或废止。
第二章 制定体例
第七条 学校规章制度一般名称定义如下:
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
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意见是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
细则是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
预案是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紧急事件的类别、影响和处置方式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办法。
对不够成熟而又必须以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的事项,可“试行”或“暂行”,其效力不受影响。
第八条 规章制度结构一般包括总则、主体和附则三部分。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主要原则和重要概念等要素;主体部分主要包括规范要求、权责划分、处理程序、责任落实等要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制度适用范围、解释权和生效条件等要素。
第九条 根据内容需要,规章制度一般以条文形式表述,分为条、款、项、目,内容较复杂的,可设章、节。其中,章或节的序号以汉字表示,并标注题目,依次表示为:“第×章(节)××××”;章(节)下设条,条的序号以汉字依次表示为“第×条”;条下设款,款下可设项,项的序号以加括号的汉字依次表示为“(×)”;项下可设目,目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依次表示。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执行《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十一条 制定重大规章制度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签发、公布、解释等程序。制定一般性规章制度,起草,审核、决定、公布是必经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或按上级要求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部门负责起草。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认为确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应就规章制度的名称、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确立的主要规则内容、措施、进度安排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开展起草工作。制度起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可以联合起草,但须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学校可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文稿的起草,工作班子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包括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和草案说明。草案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起草背景、目的及意义,起草依据,起草过程,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等需要说明的若干问题。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就规章制度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对规章制度的作用效果作出一定预测。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草案),应经过专家评估或技术咨询;对直接涉及师生员工重大权益、基本权利和义务、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起草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在草案说明中注明。
第十五条 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以《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规章制度审核表》形式报请审核,并附上草案文本、草案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必要的调研报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资料及其说明、不同意见等)。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主管领导主持审核,重大规章制度应召开由起草部门或单位、有关专家、规章制度的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的专题办公会,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草案)审核主要应包括:
(一)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学校章程,并与学校现已颁布的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超越起草部门被授权范围;
(四)是否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并正确处理;
(五)制定主体、实体性内容、程序性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规范;
(六)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八)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
(二)有关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对规章制度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
(三)制定主体、实体性内容、程序性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较大问题。
第十九条 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章制度(送审稿)。
第四章 发布、解释、修改与废止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形成后,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规章制度审核表》一并由起草部门报党政办公室提出审议程序建议,提请学校有关会议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审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议规章制度时,由起草部门就起草过程、内容等向有关会议作说明。若有关会议提出重大问题或需做大幅修改的,经起草部门论证、修改后,再次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有关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涉及学校工作全局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学校相应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研究审议后,以行政名义发布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发;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提请党委会审议通过,党委书记签发。行政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按“三重一大”制度履行审议程序,由党委书记会签,校长领导签发。
仅涉及单一工作范畴的一般性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由党政领导分别签发。
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议后,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直接关联全体教职员工或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应实行公示制。
第二十三条 经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按学校发文程序印发文件,予以公布。
公布规章制度应当载明通过日期、公布日期、施行日期等。规章制度一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特殊情形的,可延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以适当形式公开。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在校园官网、校报等媒体或特定范围内进行专题解读;政策性强、程序和要求较为复杂的,起草部门应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由学校授予有关部门,并在规章制度条文中明确。经审议通过并经学校公布的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具有与规章制度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和单位应当经常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规章制度修改或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规章制度,并在新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原规章制度废止的时间。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暂行、试行的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有必要继续实施的,按照程序重新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和管理内部制度,内部制度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与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规章制度审核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规章制度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制度名称 | ||||||
主办单位 | 类别 | □制定 □修订 | ||||
协办单位 | ||||||
起草说明 | 1.制定或修订的背景、依据和过程;2.制定或修订的内容; 3.征求意见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可另附页 | |||||
主办单位 意见 | ||||||
会签单位 意见 | ||||||
审核小组 意见 |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建议上会类别 | 党委会 ( ) | 校长办公会 ( ) | 其它会议 ( )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