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工作机制,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值班,是指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特殊敏感时期,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值班时段,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值班。
第三条 学校政务值班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处置得当的原则,涉及保密工作时,还需做好保密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运行
第四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是政务值班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值班工作的统筹协调、队伍建设、工作安排、监督管理和信息收集报告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值班工作机制。学校设置总值班室,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干部与工作人员在岗值班;校内重点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值班工作负总责,实行单位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
第六条 总值班室政务值班干部由全校中层干部轮值,值班工作人员由机关行政人员轮值。值班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已安排有在校值守中层干部时,不再重复安排其他值班干部。校内重点二级单位和重点岗位值班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人员轮值。特殊敏感时期值班人员配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带班校领导职责:负责统筹指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当前形势,关注社会动态、舆情等重要信息,掌握学校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遇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指挥协调,妥善处置,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各类信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第八条 值班干部职责:协助带班领导统筹学校值班工作,协调各单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类事务,遇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指示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危害程度;组织校园巡查,重点督查校园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情况,全面掌握总值班室、重点二级单位和重点岗位值班情况,检查各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第九条 总值班室工作人员职责: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按程序妥善处理各类来电、来文、来访,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时参加校园巡查,分析、研判各种渠道接收到的信息,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值班干部和带班领导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严格服从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值班干部必须在校值班,总值班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政务值班室坐班,不得脱岗、误岗,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和及时应答。值班安排表一经公告,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值班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值班,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党政办公室申请调班,不得自行安排人员代班或安排与工作要求不相符合的人员代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事宜。
第十一条 严格做好值班记录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并亲笔签署姓名和值班时间。值班记录要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要随值随填,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事后补填。
第十二条 严格做好来电接听工作。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接听值班期间的所有来电,并认真记录来电人单位和姓名、来电时间、来电内容及联系方式。接听电话要语言文明、态度温和、倾听耐心。如遇重要来电,应在笔录完毕后,复述确认信息无误。值班期间不得出现擅自脱岗造成电话漏接的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做好文件流转工作。值班人员每日上午、下午均要登录政务网查收公文,对收文及时通过OA系统转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办理;对重要紧急文件,需迅速报带班校领导批示,按校领导批示做好文件的流转和落实工作,待值班结束后将文件原件交党政办公室留存。涉密文件严禁通过网络流转,应及时联系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办理。
第十四条 严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值班人员如遇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带班校领导,并按照校领导指示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直至事件处理完毕或交接班。
第十五条 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离岗前,要将当班未尽事项,在值班记录本记载并逐项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值班记录并确认交接事项无误后,方可允许交班人员离岗。交班人员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接班人员应据实记录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的,交班人员应据实记录,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并催促接班人员尽快到岗。不得在无人接班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
第十六条 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值班人员应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国家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遇重大突发事件应按学校规范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对违反值班工作纪律的值班人员,学校将进行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处分;因缺岗造成事故或对重要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选拔素质过硬、业务熟练、担当作为的教职工参加总值班室值班工作,持续加强值班队伍的业务、能力与作风建设。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对值班工作人员实行补休,如无法安排补休则按规定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政务值班工作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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