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9-04-08 09:54:53  发布人:党政办  浏览量:538

关于印发《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部门:

现将《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2015610日修订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9319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教育部《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学院各类印章的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印章是指冠有“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字样的各类印章,包括学校印章(钢印、红印)、党委印章、院领导签名章、二级单位印章和专用章。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二级单位是指校内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系、部)、教辅部门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更换、启用和注销

第四条          校内印章的审批、刻制、启用、变更、注销、归档等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刻制或更换印章。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的印章,依据学校设立机构的文件,经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办公室出具学校介绍信,并派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校内科级(含)以下单位一般不刻制印章,确属业务需要的,须经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因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需要更换印章的,经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旧印章与印模,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出具学校介绍信,并派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第七条          新刻制和更新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发文留取印模,颁发给使用单位并通知启用。

第八条          机构调整后或印章损坏后作废的旧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留取印模后统一注销,根据实际情况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学校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          学院党委印章、学院行政印章、院领导签名章以及归口到党政办公室代管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由印章管理员按照机要工作要求专门保管与使用。

第十条          印章管理员必须严格照章亲自用印,印章管理员暂离岗位时,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指定其他符合机要管理要求的人员临时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校级印章只限在党政办公室内使用。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报董事长批准,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印章前往现场监印,用毕立即返还。

第十二条  印章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每使用一次必须登记在册备查并根据实际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党政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留存的材料定期进行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学校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印章的使用范围: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公文、材料、各类报表、各类合同、授权书、招投标书、聘书、证书、证明等应使用学校印章。

第十四条  凡需使用学校印章的,申请人必须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填写好《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用印登记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经办人严格按文件要求核准印数,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  校级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校级印章系指“中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两枚印章及“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钢印。

(一)以学校党政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须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

(二)以学校名义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各类重要文件、统计报表和材料的,应经院长签字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用印。副本材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备份留存。

以学校名义向外单位发送的信函、资料等,须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对外签署合同书、协议书、授权书、招投标书等,由主管单位提供原始材料并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同会审会签表》或《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协议会审会签表》,由学校法律顾问和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副本材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备份留存。

后勤、基建和采购项目合同,按集团后勤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成会审会签,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不涉及经济条款的校企合作协议,由二级单位提供原始材料并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交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分管院领导审核,经院长批准同意后签字或授权指定领导签字,方可用印。副本材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备份留存。

(四)学校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结业证书、学历证明)、招生录取通知书、成绩表、聘书、奖状等证件,由各主管部门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出具名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经学校党政办公室检查无误,方可用印。

(五)学校教改课题或者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科研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等,由教务处(科技处)统一造册初审,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经学校党政办公室检查无误,方可用印。

(六)教职工开具各类证明,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属常规办理事项的由人事处审核,涉及人事处日常职能范围以外的,还需经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经党政办公室检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教职工出差、联系工作、实习等需要开具介绍信,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当事人或办理人所在单位审核,经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八)开具各类学生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专人汇总后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出具名册,交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由党政办公室用印。

(九)钢印是专门用来加盖各种证件的模印,仅限于经学校批准印发的工作证、学生证、学生的毕业证、结业证及国家统一印制的学历证明书。钢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使用钢印须由二级单位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出具名册,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经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其他非经学校批准统一制发的学员证、出入证、学习证明等,不得使用钢印。

第十六条  院领导签名章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学院领导签名章系指刻有领导姓名的私人签字用章。

(一)凡院领导签名章需与校级公章同时使用的,在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时一并申请,按程序报院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印章管理员核查无误后用印。

(二)凡需单独使用院领导签名章的信函、证明、聘书、报表等,需填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报院领导本人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印章管理员核查无误后用印。

第十七条  套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根据需要,按照公章或专用公章的原样复制而成,专供印刷用的模印。适用以各种凭证的印刷品及《通告》等公文凭证盖印。套印章的使用程序参照校级印章使用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学院各级业务部门为履行某一项专门业务可以刻制使用专用印章,刻制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由党政办公室发文启用并刊明专门用途。此类印章只能在刊明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并由学院授权的业务部门管理,由使用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方可用印。学校财务专用章的使用,按国家财务印章管理规定和董事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凡有以下情形一律不许用印:

(一)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等)的文档,不符合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等;

(二)未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用章手续的;

(三)不符合用章规定以及可能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学校利益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空白纸张、空白信笺、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证件或空白票据等预盖公章的;

(五)文件或材料的落款不一致的不能用印。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明“(代章)”二字。

第五章 二级单位印章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校内二级单位印章实施统一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核查。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无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其印章主要用于学校内部单位之间联系工作及履行管理职能,不得代表学校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更不得用以对外签订涉及经济往来的各类合同、协议。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公章(含本单位管理的专用章)监督使用负全部责任,各二级单位设置印章管理员负责印章保管和使用。各单位领导不得自行保管印章。各单位的印章保管情况须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备查。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印章只限在二级单位办公室内使用,平日随用随锁,做到用印各环节责任到人,严格规范使用。特殊情况因公外出需携带印章时,必须经该单位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员携章前往监印,用毕立即返还。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应实施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办理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重要的文件、材料、报表等,要保留领导签字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必须停用:二级单位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盗。需办理作废声明的,应及时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超越权限用印、印章管理员不按规定用印及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以工作失职论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严重越权用印行为或造成学院重大损失的,以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论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构成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类电子印章的使用依照本规定设置和运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2015610日修订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1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经办人


日期


序号

用印文件名称

用印事由

用印项目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部门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党政办经办人













 

附件2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同会审会签单

合同名称及内容:

 

 

 

 

合同号:

 

职能部门意见:

 

 

 

签名:                     

律师意见:

 

 

 

                                                签名:                     

分管院长意见:

 

 

 

  签名:                   

院长意见:

 

 

 

 

签名:                   

董事长意见:

 

 

 

                                             签名:                   

备注:本单由业务部门随合同一并保存备查

 


 

附件3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协议会审会签单

协议名称及内容:

 

 

 

 

协议号:

 

职能部门意见:

 

 

 

签名:                   

律师意见:

 

 

 

                                                签名:                    

分管院长意见:

 

 

 

  签名:                   

院长意见:

 

 

 

 

签名:                 

董事长意见:

 

 

 

                                             签名:                  

备注:本单由业务部门随协议一并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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