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3-06-15 09:51:44  发布人:党政办  浏览量:352

关于印发《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311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务车辆管理,本着高效、安全、节约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学院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务活动和通勤需要而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车队队长专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严格车辆证照资料管理。车辆购置合同、登记证书、保险等配套资料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年检、保险的投保、续保和出险索赔等事务办理由车队队长统一办理,办结后资料交办公室归档;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条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原则上学院公务车辆必须由学院专职驾驶员驾驶。特殊情况需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的,需经学院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驾驶员因病因事请假或补休期间,其车辆钥匙上交,由车队统一安排调度。

第六条 建立公务车辆出车台账。学院公务车辆统一安装GPS公务车辆管理系统,车队队长负责核查GPS管理系统,监督车辆运行情况,填写《车辆管理记录表》,并于次月5日前(寒暑假顺延)将出车台账报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行政科审核归档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加油卡由车队队长管理,各车辆附卡由驾驶员管理。驾驶员持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在定点以外加油站加油或用现金加油。若当月油耗超出去年年平均油耗2/百公里时,超出油料费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长途用车出发前做好里程数和油量预算,返回学院后凭加油单据报销严禁加油卡私用,一经发现,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还将给以5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正常工作日,无任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校内,未经批准,车辆一律不得在校外过夜。周末因接送主城区教职工等特殊情况不能回校内停放的,可以在外停放,但必须确保车辆安全寒暑假期间,除经批准的公务用车和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均在校内封存。因公在外停车产生停车费用时,长期定点停车可租固定车位,临时停车由驾驶员垫付,回学院后凭出车通知单GPS行车轨迹核对进行报销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九条 实行车辆统筹安排。公务车辆使用应履行用车申请程序,学院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员发现与批准项目不符的超原则用车,可以拒绝出车并及时向车队队长和办公室报告。

第十条 公务车辆使用范围:

1.因公外出开会、办事用车;

2.接送重要文件及国家级考试试卷等用车;

3.对外接待用车;

4.学院承担运输的重要物资采购用车;

5.招生宣传活动用车;

6. 院领导、教职工通勤交通车;

7. 其他经领导批准的活动用车等

第四章 维修保养与保险

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用车安全。

第十二条  由车队队长、一名驾驶员(随机抽取)、办公室工作人员组建车辆维修工作三人小组,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核价和质量监督。

第十三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前,驾驶员须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车队队长审核,报党政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实施,如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出车途中发生故障亟需维修的,驾驶员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返回后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责任驾驶员承担50%及以上的维修费用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卫生,车辆内外清洁、打蜡等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制度,每月每车不超过200

第十六条  车辆上安装的GPS管理系统,驾驶员不得擅自调整、撤装、断电,凡因驾驶员私自调整、撤装、断电等行为导致系统故障、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维修费用,不能维修的照价赔偿。车队队长每周核查GPS运行情况,若当月内发现因GPS人为断电导致系统报警、或历史轨迹跳跃、或车辆不在监控状态之中的,达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和出车补助;属于GPS系统自身问题造成的,要及时报告并送指定维修点排除故障。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驾驶员应该做到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服从安排,注重团结,相互配合,安全、快捷、顺利完成出车任务。

3.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文明行车,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学院形象和声誉。

5.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完成每月基本工作量,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月工作量不足的,由人事处按规定确定基本工作量。

第十九条  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驾驶员实行轮流值班。值班期间禁止饮酒

第二十条  因出车过早(早上7点前)或过晚回校(22点后)的驾驶员,车队在保障学院正常用车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驾驶员出车当日或次日调休2-4小时。因周末、节假日担负值班任务未休息的驾驶员,可在值班结束次日调休1-2或按规定发放值班津贴。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外出执行任务,行车往返路线按照距离最近、高速优先的原则行驶,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若堵车严重或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行驶路线,必须及时向车队报告。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调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任务安排,未完成正常出车任务的,按照学院劳动纪律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出车补助;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部分或者全部出车补助

第二十四条   如发生交通事故,须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驾驶员擅自让他人代替驾车,由此形成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2/公里支付公车私用里程费用,并承担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扣当月出车补助。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扣发半年出车补助,并作为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遵守本办法的情况纳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并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车队队长具体负责驾驶人员的考核工作,并于每月()底前对驾驶人员当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费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年底评先选优以及续聘的依据。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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